Distribution Act
马来西亚分配法令1958能充的分配死者的遗产吗?会不会造成不公平事件?
为什么律师都鼓励每个人建立自己的遗嘱。
Distribution Act 1958 (分配法令1958)是马来西亚一项有效规定在没有遗嘱时分配遗产的法令。它规定了死者在死时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应如何将死者的财产分配给其继承人。但是,这个法令真的能很完善的分配与反映死者的意愿吗?如果您想将您的遗产分配给您所爱的家人,您需要立一份遗嘱。
想必绝大部分民众或多或少都知道什么是遗嘱。 我们律师楼也非常鼓励人人都能立一份属于自己的遗嘱,也时不时会举办大大小小的讲座会倡导并且教育民众关于立遗嘱的重要性。 不过当然遗嘱毕竟是把个人死后如何分配财产的意愿记录下来,无可避按的在这个社会还是会有部分民众认为早立遗嘱是会带来晦气和诅咒自己的成分。也有一小部分觉得法律已经会为死者安排妥当,没必要多此一举立遗嘱。
马来西亚法律也的确为没立遗嘱的死者设立了分配法令1958。法令里也预设了死者的意愿 – 把生前累计的财富交由至亲(父母、另一半、孩子等等)。可是这个法令真的能很完善的分配与反映死者的意愿吗?
Distribution Act 1958 (分配法令1958) 是如何运作的
以下图表是分配法令1958第6条文 所预设的受益人与分配额度
配偶 | 孩子 | 父母 | |
---|---|---|---|
只有配偶生存 | 100% | – | – |
只有父母生存 | – | – | 100% |
只有孩子生存 | – | 100% | – |
只有配偶和父母生存 | 1/2 | – | 1/2 |
只有配偶和孩子生存 | 1/3 | 2/3 | – |
只有父母和孩子生存 | – | 2/3 | 1/3 |
配偶,孩子,父母都生存 | 1/4 | 1/2 | 1/4 |
假若死者以上至亲其实都不存在,那他的遗产将分配予死者的(需按照以下排列前后顺序):
(一)兄弟姐妹;
(二)公公婆婆;
(三)父母的兄弟姐妹;
(四)曾祖父母;
(五)曾祖父母的兄弟姐妹;
(六)政府。
继承 Distribution Act 1958 (分配法令1958 )带来的问题
确实很多人都希望将自身遗产留给至亲,这个分配法也貌似很好的帮死者规划一个完整的分配方式。不过现实案列往往都非常复杂也很考验人性。以下便是一些例子展示分配法令1958无法很完善的分配死者的遗产,也会造就了不公平事件的发生:-
例子A: A先生婚后与太太共育有两个孩子,他们拥有一间房产(登记在A 先生个人名下)。 他们一家四口在那套房产里面居住.如果A先生不幸身亡并且没有立下遗嘱,那根据 分配法令1958, A先生父母将可以分得1/4 的遗产。大部分的长辈都会将自身的1/4部分 转让给死者的太太或孩子。可是由于没有遗嘱,除了需要更长的遗产分配时间,他们还需要支付一笔额外的印花税。
例子B: A先生和他的太太合资买了一间房产.不久前,A先生去世了却没有立下遗嘱.假设A先生的母亲已经过世. 该房产将会根据分配法令1958分配给A先生的幸存父亲(1/4)、太太(1/4)以及孩子(1/2)名下。 不久后,A先生的父亲(之后称之为B先生)也去世了。假设B先生没有立遗嘱,那么他的遗产将根据 分配法令1958分配给他的至亲。这时候A先生的兄弟姐妹也是B先生的儿女,都会成为这间房产的主人,夫妻共同购买的房子,竟然变成了A先生兄弟姐妹的共同财产,这是A先生希望看到的吗?
例子C: C小姐和他的先生,C先生结婚五年,膝下无儿女,父母双亡.他先生有严重暴力倾向,经常对她拳打脚踢,婚姻名存实亡,一个月前C小姐终于鼓起勇气向法庭申请离婚,在马来西亚,离婚将会依据其复杂程度而耗时短则6个月,长则几年不等。 假设C小姐在离婚程序未完成之前不幸去世又没立下遗嘱, 那么C先生还是C小姐的法定合法丈夫,也就是说C先生有权力继承C小姐的全部遗产。
这是C小姐的意愿吗?
例子D: D先生办了一场世纪婚礼,“娶了”自己的心中爱慕已久的女孩, 并且有了孩子。可是D先生因为某些原因,还未与她登记为合法夫妻。假设D先生在没有立遗嘱情况下死亡,那么D先生的爱人与孩子将不会获得继承遗产的权利(即便D先生在孩子报身纸上的关系为父亲)。 由于他们没有合法注册而导致孩子被视为私生子, 在马来西亚,私生子将不具备继承父亲遗产的权利。那么根据 分配法令1958,D先生的遗产将全权由他的父母继承,如果双亲比D先生早逝,那么将由D先生的兄弟姐妹继承。相信这不会是D先生想看到的结局, 自身的遗产竟然无法让自己的爱人和孩子继承。
结论:制定自己遗嘱的优势
在我们处理过的形形色色的没有遗嘱的案例当中,看见许多至亲为了遗产反目成仇.他们都希望成为遗产管理者,为了遗产的分配争得面红耳赤,真实的”溏心风暴”戏码一直在不停的上演。
还有些利益熏心的受益人狮子口大开,向其他受益人索取一笔钱,才同意签署相关文件,让一个家庭本崩离析,从此形同陌路。
分配法令1958的确为没有遗嘱的死者,解决了遗产分配的问题.但是它是否呈现了死者的真实意图和愿望?每个人的家庭背景与财务状况都有所不同,为了确保你想要保护和照顾的人,成为你的遗产受益人,并且你能自由分配您的财产,立遗嘱是势在必行的.妥当的的遗产规划会让你一劳永逸。
若有任何疑问或需要法律咨询,请联系我们的律师。
本文是由我们律师楼的律师团队撰写,
Gwen Yeap Siew Fen
Partner, Low & Partners
Tang Chueng Khai
Associate, Low & Partn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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