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您的意愿规划财产
意外还是明天哪一个会先到? 这点没有人知道。忙忙碌碌地干了一辈子的活,相信大家都想把挣到钱留给下一代,以便子子孙孙能有些钱过好日子。而大家又选择如何为自己财富后事做安排呢?一部分人选择立遗嘱 , 而有的则是选择将财富纳入信托,当然也有老一辈的人们交代子孙在他往生后到床底下取出那个装满现金或是金银首饰的铁罐进行分配。
无论人们选择以哪一种形式去安排自己往生后的财富规划,大家无非是想要心中所属的受益人能够顺利的接获先人留下来的财产。试想想,如果人们选择用“铁罐财产分配法”,那我们应该如何保证再分配过程中不会有纷争,我们该如何确定受益人能够得到他应有的部分财产?这时候,人们应该选择最保障的财产规划 – 立遗嘱。
当然,许多人都会担心在立遗嘱的过程中有许多恼人繁琐的过程。这造成他们在健在时并没有认真面对自己的财产规划而导致子嗣闹上法庭,一拍两散。
其实,所谓恼人繁琐的过程或许只是一种误导性的想法。接下来,让我们用最简单的方式让您了解怎样保障自己的财产规划。
首先您需要委任至少一位执行者(Executor)人选。这位被委任执行者将扮演一个重要的角色包括向法庭申请遗嘱认证(Probate)、 收取您的所有财产并且根据您的遗嘱进行分配以及适当的调节受益人的疑虑。 而被推荐成为执行者的人选须拥有执行力和公信力(通常都会委任其中一个受益人)。 年迈者则不建议被委任为执行者, 毕竟执行者须奔波与律师楼、法庭、银行与公家机关处理财产分配。
接着,您可以向专业人士询问并让他们替您拟定了一份按照您的意愿规划财产的遗嘱。这时,您必需向您委任的执行者交代清楚您的原版遗嘱(original will)与财产资料, 例如房产地契、银行户口、 投资户口等的收藏位置。这里简单说明原版遗嘱的重要性 – 执行者需要向法庭申请遗嘱认证,而最简单的认证方式莫过于提交原版遗嘱给于法庭。 若原版遗嘱不幸遗失或意外中销毁,这将导致执行者必须按照所需程序出事证据以便说服法庭认证遗嘱副本的确是死者的意愿。为免给执行者或后代添乱,原版遗嘱必须小心收藏并交代清楚。
既然说明了立遗嘱是为自己的财产进行规划,那么财产资料务必收藏在容易寻获的地方。如果财产都无法寻获,那该如何进行分配呢?当然这里并不意味您需要昭告天下您的个人财产资料。这一切为的是要方便执行者日后向法庭申请遗嘱认证时能更快的向法庭呈报准确的资产负债表(list of assets and liability)。举个例子当您把一大笔资金放入某家较小银行作为定存户口而您也没向任何人提起这个户口的存在。这将导致执行者无法得知此户口的存在进而衍生种种问题,譬如:庆幸的, 在若干年后执行者突然发现这个户口的存在,那么执行者必需向法庭申请更改死者财产申报单;反之,倘若这个户口并未被任何人发现,户口里的所有钱财将会被纳入无人继承的遗产(截止2018年数据显示马来西亚有高达600亿 未领取的遗产)。相信,这并不是大家想要看到的结果。
根据1959年遗嘱法令第5条文,一份具有法律效应的遗嘱必须在两位证人的见证下完成。这两位证人必须能够让执行者轻易的地联络到,所以按照惯例在遗嘱末页都会让证人各自填上联络方式。在申请遗嘱认证过程中,两位证人都需向法庭提交宣誓书(Affidavit of Witness)。如果无法提交两位证人的宣誓书,执行者得向法庭解释证人无法被寻获或无法提交宣誓书的原因。 这无疑又耗时且增加执行者的负担。
如果以上指示都能一一完成, 并且避开一些地雷,这绝对能使执行者从向法庭申请遗嘱认证至到派发遗产给受益者的整个过程中事半功倍。最重要的是,我们能在同一时间保护到受益人的权益也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风险和麻烦。
人的一生,生老病死乃定局。这是一个大自然的规律。死亡降临的那一天,也就是遗嘱开始生效的一天,执行者必须根据死者在遗嘱里的指示处理死者的身后事。由于执行者通常都会是至亲,那么丧礼将会由执行者与亲属办理。 在马来西亚,华人丧葬费相较于友族同胞们可能高出十倍甚至更高。丧葬费用将从遗产中支付,而并非执行者个人承担。换个角度思考,那就是丧礼费用越高能留给受益者的遗产越少。或许大家会想到,几乎每一个丧礼前来吊丧和瞻仰的宾客们都会给帛金,可是那笔所得的帛金是死亡之后获得的,所以并不会纳入死者的个人遗产 。当然,如果执行者与其他受益者的关系良好,那他们可以决定把收来的帛金用来抵消丧葬费。
反之如果执行者不会参与处理您的丧礼或者执行者与其他受益人之间存在不和,那么建议最好在立遗嘱时清楚列明可用于葬礼上的费用又或者把丧葬费提前交给殡仪服务公司,以避免丧葬费上的纠纷。
当丧礼结束之后,执行者又该如何收集与分配遗产呢?在马来西亚,所有遗产是不会自动转入受益者的名下。倘若死者已经立了遗嘱,就如上述所提到 – 执行者必需向法庭申请遗嘱认证。如果死者是没有立遗嘱的,那么执行者可以向法庭申请行政书(之后篇章会详细说明)。所以说,要是法庭尚未批准遗嘱认证,即便执行者拿着原版遗嘱到银行和各个公家机关处想办理、提款、转让房产等, 手续也是不可能办到的,这是因为公家机构需为发放遗产于错的执行者或受益人负上责任。毕竟死者一生中可以立下无限份遗嘱直至死亡的那一刻,然而只有死者立下的最后一份遗嘱才会受到法律的承认。法庭必须经过一番审核,确定所呈交的遗嘱是原版的也是死者的最后一份遗嘱才能发放遗嘱认证。当执行者收到法庭发放的遗嘱认证的副本方可向各家机构索取死者遗产并进行分发于受益人。
这里将会简单述说遗嘱认证的程序。向法庭申请遗嘱认证将耗时3至6个月。那首先执行者可以找一名律师进行咨询,在执行者委托律师办理申请遗嘱认证后,执行者就必须把死者生前交代的原版遗嘱、财产资料以及受益人身份证影印副本交托于律师。大约一个星期里内,律师会准备好所需呈交于法庭的文件并安排执行者和证人前来签名,而宣言书则需要到宣誓官面前进行宣誓。之后律师便会呈交所有文件给法庭,而法庭则会设定一个听审日(通常会订在1至2个月之后),执行者必须出席当天的听审。如果执行者无法出席当天的听审,请务必提早通知律师好向法庭申请更改适合的日期,否则法庭是不会发放遗嘱认证。
当所呈交的文件通过法庭的审核,法庭便将该遗嘱永久收藏以防止有第三方使用该遗嘱再度申请遗嘱认证,同时也确保法庭所发放的遗嘱认证的可靠性。在律师呈交给法庭遗嘱认证收费之后,法庭将会在听审日之后的1至2个月内发放遗嘱认证。律师将会把遗嘱认证、资产负债表、受益人名单、遗嘱的副本交由法庭证明(certify)。法庭将为每张证明文件征收RM4.00。通常会建议执行者准备一份自己好好收藏,每项不动产(房地产)需要两份,动产则每项需要一份(如果有十家银行户口便需要十份,以供投资户口,陆路交通局等使用)。
例如:A先生(死者)有两间屋子, 一辆车,Maybank 户口,CIMB 户口,Affin Hwang 投资户口。
那执行者总共需要法庭证明文件9份。如果其他受益人要求副本收藏那可向律师要求安排。
在获得了法庭证明的副本之后,执行者便可以开始向各大机构递交申请,将死者的遗产转至一个执行者新申请的死者遗产户口(此户口目的为了分辨执行者名下个人户口与死者遗产)。户口上的资金转让也将一目了然,方便受益人对执行者进行审核。
基本上对于所有的动产,执行者都可以自行前往向各自机构处理,程序普遍不复杂,也无需依赖律师处理(预计耗时1个月)。但是不动产则颇为复杂,建议交由律师帮忙处理(预计耗时1至3个月)。
当执行者已将死者所有存放在各个机构的现金纳入了死者遗产户口,执行者必需准备一个简单账户报告清楚列明死者总遗产然后扣除之前替死者预付的丧葬费、律师费、杂费等(最好保有账单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若是执行者无法交代清楚与证明遗产的动向,则视为无理由盗用遗产,分分钟都可能惹上官司。之后,执行者可根据遗嘱将每位受益者可获得的遗产份儿一一列明。当全部受益者同意了该遗产的金额,执行者便可将该遗产分配至每位受益者的指定户口。
如果遗嘱上的指示都是属于比较直接的,基本上执行者的职责就到此结束。
本文是由我们律师楼的律师团队撰写,
Gwen Yeap Siew Fen
Partner, Low & Partners
Tang Chueng Khai
Associate, Low & Partn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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